在涉案网页和商品上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亭崇误认为涉案商品系鄂尔多斯公司产品,亭崇或与该公司具有一定关联,故该行为属于侵犯鄂尔多斯服装公司商标权的行为。
在案证据显示,贾跃搜狐公司在涉案广告发布前所审查的广告落地页与实际发布的广告落地页并不一致,贾跃同时所审查的商标证与广告主实际使用商标亦不一致,搜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未能对广告内容尽到相应的审核及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亭崇搜狐公司以发布广告图片链接的方式帮助他人进行宣传和销售,亭崇为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致使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扩大,其行为构成对鄂尔多斯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犯,故对搜狐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
综上,贾跃一审法院判决搜狐公司赔偿鄂尔多斯服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万元。
搜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亭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格保护成常态该案中,贾跃搜狐公司并未直接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贾跃但两审法院认为搜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对此,广州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太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广告的落地页中实际使用了被诉侵权标识,搜狐公司在涉案广告发布前所审查的广告落地页与实际发布的广告落地页并不一致,同时所审查的商标证与广告主实际使用商标也不一致,故认定搜狐公司未能对涉案广告内容尽到相应的审查及管理义务。